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 银河 公告编号:2021-03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2月21日、
2019年3月20日披露了李鸿、李昱与各被告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及进展,该案
件系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向李鸿、李昱借款15,000
万元,公司、潘琦、潘勇等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合同到期后,银河集团尚有未
还款项,李昱、李鸿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银河集团清偿债务、公司等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该案件一审判决银河集团偿还本金13,841.9万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提起再审被驳回。李鸿、李昱在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法院于2021年2月2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江西变压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90.08%股权进行了司法拍卖,上述股权拍卖款29,010,730元已在
扣除相关费用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鸿、李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
告(《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019-012、2019-097、2021-018)。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针对该案件出
具(2019)赣执46号之三号执行裁定书,现将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终结(2019)赣执46号案件的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终结执行,但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李鸿、
李昱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次案件的执行终结,将会导致控股股东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的增加,违规担保余额的减少,因该案件涉及的违规担保金
额已计提负债损失,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没有收到其他涉诉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包括控
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董事会正会同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