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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投资: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订丙型肝炎全人抗体药物和丙型肝炎疫苗委托开发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7-21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银河投资        公告编号:2015-06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签订丙型肝炎全人抗体药物
             和丙型肝炎疫苗委托开发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情况概述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投资”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医药”或“甲方”)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或“乙方”)于2015年7月20日签订了《丙型肝炎病毒全人抗体药物委托开发合同》和《丙型肝炎疫苗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就“丙型肝炎病毒全人抗体药物”以及“丙型肝炎疫苗” 两个项目合作进行临床前开发、申报临床试验及相关技术工作。2014年WHO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约有1.6亿慢性HCV(丙肝病毒)感染者。丙型肝炎若不经干预,最终将发展为肝硬化或肝癌。目前公司与研究所计划合作开发的治疗丙肝病毒产品(包括全人抗体药物和疫苗),均是在全人抗体基础上开发而来,具有对人的免疫排斥小、适应亚型广以及不会产生免疫耐受性等特点,市场前景广阔。
    此次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简介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是由中国科学院、上海市政府和法国巴斯德研究所三方于2004年8月30日合作建设的科研机构,是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成员单位,也是巴斯德研究所国际网络的成员之一。自成立以来,研究所致力于人类重要病毒性传染病(包括艾滋病、呼吸道疾病如SARS和禽流感、肝炎、脑炎等)的致病机理和免疫保护机制研究以及疾病防控的关键技术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并且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加强传染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着重于传染病的诊断、预防和新的防治策略及相关技术的研发。经过多年建设,上海巴斯德所在新生病毒性疾病及其治疗和预防领域已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机构。
三、  委托开发合同主要内容
    (一)、委托开发内容
    1、丙型肝炎病毒全人抗体药物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丙型肝炎病毒全人抗体药物”的早期开发工作。乙方负责提供丙型肝炎病毒广谱中和性全人抗体、验证其体内体外抗病毒活性以及其协助甲方申报临床批件等相关工作。甲方负责参与设计、制备临床试验样品、确定临床方案、申报临床批件等工作,以及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研发经费。
    2、丙型肝炎疫苗
    双方共同合作开发“丙型肝炎疫苗”。乙方负责设计丙型肝炎疫苗的免疫原、完成丙型肝炎工程细胞的构建并获得中检院检定合格报告、协助甲方确定临床研究方案以及药品评审会答辩等相关工作。甲方负责参与设计、制备临床试验样品、确定临床方案、申报临床批件等工作,以及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研发经费。
    双方确定,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分期支付以上两项委托开发的研究经费合计2000万。
   (二)成果分配及转让
  1、 科研项目申报
  甲乙双方共同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所获经费的分配方式为:根据任务书的经费批复分配;或者归双方所有,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配。
  2、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配
  1)成果归属:合作过程中该项目新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技术秘密及专利及其附随权益(前景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专利申请权:甲方负责国际和国家专利的申请和维持,乙方科研人员享有发明人署名权利。
  3)论文发表:合同任何一方必须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将本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单独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完成单位排序为乙方在先、甲方在后,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贡献大小排序方式进行。
  4)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①甲方对本项目获得的技术秘密和专利享有在国内和国际独家产业化的权利。
  ②如专利或技术秘密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发生转让, 转让金额(包括所有转
  让合同/协议中涉及的收益及利益)分配比例按照协议约定分享。
  3、收益分享
  如甲方完成与本合同相关的产品研发,则相关产品上市后的头十年,甲方将在每年初按照协议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上一销售年度收益分红。
  (三)违约责任
  1、各方同意,在乙方如期履约情况下,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金额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或者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自身之义务,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或法律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其他约定
  1、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据统计,中国有4500万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占全球总数的四分之一,治疗丙肝药品和预防丙肝疫苗具有巨大市场需求。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所是传染性疾病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机构,其在丙肝治疗抗体药物和疫苗研发上具有独特优势和强大能力。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医药与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订委托开发合同,将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加快丙型肝炎病毒全人抗体药物和丙型肝炎疫苗的研发、临床申报以及产业化进度,实现公司在抗体药物研发应用的突破,奠定公司在该领域的行业地位,并有利于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公司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
五、风险提示
    鉴于药物和疫苗研发过程的复杂性、风险性与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应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南京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署的《丙型肝炎病毒全人抗体药物委托开发合同》;
    2、南京银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签署的《丙型肝炎疫苗委托开发合同》。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