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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东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由法院裁定受让常州金狮股份有限公

公告日期:2000-09-12

                       常州东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由法院裁定
                      受让常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由法院裁定受让常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狮股份”)法人股(A股)15,353,300股的股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根据200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0)一中执字第645号民事裁定书和2000年9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常执字第309-2号民事裁定书,已被全部解除冻结的江苏神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金狮股份”法人股15,353,300股(占“金狮股份”总股本的26.83%),其中的887.42万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给申请执行人中国汽车物资工业总公司指定的本公司;另外的647.91万股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给申请执行人常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指定的本公司。
    2、本公司此次由法院裁定受让“金狮股份”法人股(A股)15,353,300股的股权,占“金狮股份”总股本的26.83%,其中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让的887.42万股股权的价格为每股1.067元,此部分的法院裁定受让金额为946.88万元;另一部分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让的647.91万股股权的价格为每股1.067元,此部分的法院裁定受让金额为691.32万元。以上两部分合计金额为1638.20万元。此次由法院裁定受让后,本公司将成为“金狮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将充分发挥第一大股东的作用,依据“金狮股份”的需要作出适当的举措,使“金狮股份”早日摆脱困境,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3、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如华,公司注册地点为常州新区河海路96号,注册成立日期为2000年9月6日。公司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除专项规定)、电子计算机、普通机械、交电的销售。
    公司的出资人为:自然人出资人宋如华先生、陆兆祥先生、宋培坤先生和企业法人出资人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4、我公司的和关联法人的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和此前6个月内均未持有或买卖“金狮股份”的流通股份。
    5、本公司没有受托行使“金狮股份”其它股东的权利。
    6、本次受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附:本公司主要出资人情况简介:
    宋如华,出资额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出资总额(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的70%。宋如华,男,1962年4月24日出生,住址为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二段2单元2号。
    本公司主要关联法人:
    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宋如华,经营范围:销售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配套件、化工产品(不含化工危险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工程安装服务等。

                                      常州东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