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与吉林北控能慧环保有限公司签署《成套系统集成设备安装调试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系因公司延续经营业务而发生,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协商达成,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李恒 庞敏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