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6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终止委托管理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终止委托管理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终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热力”)与公 司签订《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托管 协议》(简称“本协议”),北控热力将其公司经营管理权和其持有的各存量项目 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管理并固定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年的托管费用。 具体详见2020年7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96)。
基于双方战略调整及保障 2021 年至 2022 年供暖季经营决策完整有序推进,
保证供暖质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署《终止委托管理协议书》,同意提前解 除原协议并终止公司对北控热力及其控制的全部项目公司的委托管理。根据《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托管暨关联交 易终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尼木县塔荣镇幸福中路 19 号 3-33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再兴
注册资本:96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3JD8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电设备、保温材料、防腐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品)、锅炉辅机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产品(系统)、管道、阀门、五金制品(不含批发)的销售;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热力、冷气供应;煤炭供应;电力供应、售电、配电业务;供热服务;热力工程(含设备)投资、能源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设计、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热力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劳务派遣;劳务服务(不含对外劳务合作);劳务外包(不含对外劳务合作);劳务分包;劳动保障事务咨询服务;人才租赁;人才资源与管理咨询(对外劳务合作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7200 70.0000%
2 西藏风泰诺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99.968 10.5208%
3 福州禹泽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00.032 7.2917%
4 北京营通地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5299.968 5.5208%
5 宁夏助诚投资有限公司 2800.032 2.9167%
6 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99.968 2.7083%
7 西安华宇康能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99.968 1.0417%
合计 96000 100%
财务数据:北控热力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9.67 亿元、合并报表净利润 0.35 亿、
归母净利润 0.17 亿元、合并报表净资产 7.33 亿元、归母净资产 5.38 亿元。
关联关系:北控热力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北控热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控热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终止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原协议解除
1、原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将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权和其控制的全部项目公司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委托予乙方管理,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固定托管费用人民币300万元(365个自然日视为一年,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计算)。
2、基于双方战略调整及保障2021年至2022年供暖季经营决策完整有序推进,保证供暖质量,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当日提前终止乙方对甲方及其控制的全部项目公司的委托管理。
3、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即解除,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相关事项外,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自原协议解除之日自行终止,原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截至本协议生效当日的固定托管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原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的固定托管费不再支付。
2、甲方、乙方一致确认,除本条第 1 项约定的相关款项之外,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均已结清,双方互不负任何债务。
四、解除托管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在托管期间,北控热力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本次托管事项占用公司资金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托管后,公司不再参与北控热力日常经营管理权和其控制的全部项目公司经营相关的管理、不会造成北控热力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或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终止委托管理协议书》。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