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6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4万股回购价格为7.72元/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5万股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独立董事签字:李恒 庞敏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