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候选人谢欣先生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我们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其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谢欣先生确定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独立董事签字:李恒 庞敏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