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64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月3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一汽解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319人,授予数量4098.77万股,授予价格7.54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2月5日。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33人,授予数量372.16万股,授予价格6.3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10日。
9、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历次调整情况
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54元/股调整为7.04元/股。
2、本次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654,114,6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2022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
3、调整方法
根据《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分别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7.04-0.65=6.39 元/股。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p=6.38-0.65=5.7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对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结论性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