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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轿车: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09-21

一汽轿车: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事保证本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
让本人在一汽轿车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一汽轿车董事会,由一汽轿车董事会
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一汽轿车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一汽轿车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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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一汽股份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提供信息及文件资料等相关
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
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3、在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如本次重组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
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
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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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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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
“本公司同意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在《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
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内容,本公司已对本报告
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机构未能勤
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
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
确认《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