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199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国有法人股东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承诺以现金认购2250万股,其余放弃,社会公众股东本次可配售9000万股。本次配售的股份总数为11250万股。
二、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7.2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1998年8月19日
除权基准日:1998年8月20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8年8月24日至1998年9月4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东和高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有关手续。
六、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配股时,填写“一汽A1配”,代码:8800”,每股价格7.20元。
七、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1)截止1998年9月4日,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2)个人股东如有疑义可与本公司、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八、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