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终止换股吸收合并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涉及环节较多,且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本次交易的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风险。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吴邦海、毕秀丽、程政、胡猛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