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12532 债券简称:17 凯撒 0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为满足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于近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4,600 万元贷款额度,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借款”)。本次借款由公司为北京凯撒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信用担保。
202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本金金额为 14,600 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度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8.05 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0.1 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北京凯撒提供担
保的事项属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
的 10.1 亿元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决定。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近一 经审批总可用 本次使用 本次使用担保额 剩余可用
担保方 授权担保对象 本次被担保方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总额度 担保额度 度占公司最近一 担保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
凯撒同盛 资产负债率<70%的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
发展股份 控股子公司 社有限责任公司 65.96% 82,840 14,600 21.47% 68,240
有限公司
*最近一期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 年 3 月 17 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 12 层 1201-18 室
4、法定代表人:迟佳培
5、注册资本:33,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互联网信息
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市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航空意外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经营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广
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营销策划;企业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会
议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接受委托代售门票;
代售火车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房地产信息咨询;健康管理(不含诊疗服务);销售工艺品、针纺织品、日用品、
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家
具、建筑材料、服装、鞋帽、通讯设备、照相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箱包。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224,766.47 万元,净资产为 70,728.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6,256.26 万元,净利润为 37.22 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89,318.34 万元,净资产为 64,452.5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2,548.77 万元,净利润为-6,276.12 万元(未经审计)。
9、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担保本金金额:14,600 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间:自公司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含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北京分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范围:公司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凯撒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北京凯撒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北京分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公司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总额
为 28.1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授信担保及 BSP 业务担保总余额 10.821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7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保证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