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12532 债券简称:17 凯撒 0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易食”)为满足正常经营业务需要,曾向北京中关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00 万元借款额度,额度的有效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2 年 3 月 24 日;该借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关村担保”)为凯撒易食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公司以其信用对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签订《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时,凯撒易食下属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作为出质人,以其部分应收账款提供质押反担保,签订《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凯撒易食将继续使用该笔借款额度 2,000 万元,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申
请借款 1,000 万元,仍委托中关村担保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公司及新华航食在上述合同下提供反担保措施,剩余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使用。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2021 年度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8.05 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0.1 亿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内
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根据担保预计情况及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凯撒易食提供担
保的事项属于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
的 10.1 亿元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经营层审批决定。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近一 经审批总可用 本次使用 本次使用担保额 剩余可用
担保方 授权担保对象 本次被担保方 期资产负债率 担保总额度 担保额度 度占公司最近一 担保额度
期净资产比例
凯撒同盛
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率<70%的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
/北京新 控股子公司 公司 60.77% 85,140 1,000 1.30% 84,140
华空港航
空食品有
限公司
*上述最近一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8 日
3、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货运北路 3 号院 16 幢 7 层 0703
4、法定代表人:薛强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销售食品。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35,560.15 万元,净资产为 56,876.77
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000.54万元,净利润为-9,088.85万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33,308.75 万元,净资产为 52,301.0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1,398.65 万元,净利润为-4,492.19 万元(未经审计)。
9、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16 日
2、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4 层
3、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4、注册资本:496,3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870,314.58 万元,净资产为 399,890.95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72,182.75 万元,净利润为 25,834.55 万元(经审
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040,485.74 万元,净资产为 622,149.3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1,236.81 万元,净利润为 16,367.87 万元(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保证人: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因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的《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定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对在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内受益人向被保证人连续提供信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保证,其最高额为贰仟万元
整。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同意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受益人对被保证人尚未收回的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保证人在该最高额内对债权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均提供保证反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被保证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1)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金额 1,000 万元)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出质人: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因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益人”)的《流动资金额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与质权人签定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权人对在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内因受益人向被保证人连续提供信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保证,其最高额为贰仟万元整。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出质人同意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受益人对被保证人尚未收回的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该最高额,出质人在该最高额内对质权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均提供质押反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被保证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1)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金额 1,000 万元)
2)质权存续期限: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质权的实现: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将应收账款(系应收账款质押清单中约定的应收账款及主债务偿清前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应收账款采取兑现、提取、
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出质人将应收帐款转让给质权人的,应将应收帐款债权及其在应收帐款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抗辩权、诉权等)一并转让给质权人。应收帐款转让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仍由出质人履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总额
为 28.15 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授信担保及 BSP 业务担保总余额 10.791
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4.4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关村担保的《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
2、新华航食与中关村担保的《最高额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3、凯撒易食与中关村担保的《委托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