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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凯撒旅业: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业        公告编号:2020-153
债券代码:112532        债券简称:17 凯撒 0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于 2019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93),于 2019 年 11 月16 日对外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95)。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不超过 10.55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计划,拟回购股份比例不低于 0.5%(即 402 万股),不超过 1%(即 803
万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数量 1,105,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为 0.14%,最高成交价为 8.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4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207,105 元,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
  2、在回购实施区间,公司严格按照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比例未达到回购计划的下限
比例(即不低于 0.5%),主要原因如下:

  1、新冠疫情突发而迅猛,对全国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旅游行业及餐饮行业的冲击尤为明显,因此 2020 年上半年公司未进行较大比例的回购。

  2、根据《回购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因疫情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受限,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业绩均达到发布业绩预告的条件,因此在多个窗口期内无法进行回购。

  3、得益于 2020 年陆续出台的海南自贸港建设及购物零售的红利政策,公司
作为相关企业股价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至本次回购期限届满,股价均超过回购
计划的上限价格(即 10.55 元/股),因此未进行回购。

  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与股份回购方案之间没有其他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10
月27日至11月2日期间调整了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数量,累计持有数量不变。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05,8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一)首次回购次一交易日至 2020 年 11 月 10 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的时
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
量 1,055,800 股(2020 年 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72,179,390 股的 25%,符合《回购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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