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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1999-08-20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1999年8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魏存功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1999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一)、股东配股比例和本次配售股份的总额:
    以公司1997年底总股本6228.73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售股份总额1868.6208万股,其中:国家股配售185.388万股,法人股配售384万股,内部职工股配售399.2328万股,社会公众股配售900万股。
    (二)、配股价格及配股价格的定价方法:
    1、配股价格拟定每股8-11元。
    2、配股价格的定价方法:
    ●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参考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及市盈率情况;
    ●与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1、投资8600万元在西南、西北主要城市建立8个商品配送中心;
    2、投资3500万元购买宝鸡渭河大桥特许经营权;
    3、投资2000万元参股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投资3500万元购买宝鸡国际贸易中心10000平方米写字楼;    
    5、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配股方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具体事宜,并在配股结束后,根据配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该决议尚须经股东大会表决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决定于1999年9月21日上午9时召开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宝鸡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八日

    注: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照检查本次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决议和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199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