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5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上市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受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52 号)。2021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5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中,要求公司补充相关材料,并要求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
进行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进
一步提交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21〕第 167 号),深交所对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信息披露及年度报告进行了进一步审查,要求公司就对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说明,并将其作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补充材料予以提供。
截至目前,公司正会同各中介机构积极落实函件所涉问题的回复工作,公司及中介机构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和回函。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2.17
条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对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相关期限。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核查工作,确保公司恢复上市工作顺利推进。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最终以深交所作出的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
定为准,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