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 盐湖 公告编号:2019-083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12 盐湖 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将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经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在《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管理人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2019 年 9 月 30 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内容详见 2019 年 9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公司现就股票停复牌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牌事由及停复牌安排
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 时 30 分采取网
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将由有表决权的参会债权人对《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进行表决。该方案主要内容为以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处置参考,由管理人依法将公司部分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西宁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本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材料,包括《财产管理及变
价方案》,已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上午上传至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全国企业破
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供截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即西宁中院公告的债权申报截
止日)依法有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下载参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2.1 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复牌业务》第一条、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由于管理人正在协助西宁中院组织召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涉及由债权人表决《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等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在《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经债
权人会议表决并经公司披露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管理人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19 年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20 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2)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4)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西宁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控股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导致公司资产存在大额减值及亏损的风险
鉴于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经全面启动重整中的资产评估工作。同时,公司的主要子公司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业”)、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化工”)均已被裁定受理重整,公司的资产存在大额减值及亏损的风险,或将对公司 2019 年年度业绩造成重大影
响(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
重整对公司重大影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最终具体减值损失待后续根据盐湖镁业、海纳化工的重整计划确定。
目前管理人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评估、财产调查等工作。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还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盐湖镁业、海纳化工在现有基础上维持生产经营稳定,并督促其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加快推进重整程序。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