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24日上午9:30在
公司总部中商广场3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
152,261,6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聘请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大会审
议批准,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2001年度配股价格的议案》,公司2001年度
配股价格定为10—18元。
同意票代表股份152,261,627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的100%,0 股弃权,0 股反对。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
版)》(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2001年8月21日,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定于2001年9月24日召开公司2001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2001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会议通
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通知的方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24日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
的内容相一致。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规方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共15 人,代表股份15226.1627万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61 %。
此外,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经审议后,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投票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的监票人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修改2001年度配股价格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5226.1627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方 芳
200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