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
本次配股以1998年6月30日总股本107,125,2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1998年中期10送4转增2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1.875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均承诺放弃本次配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8,043,750股。
二、配售对象:
截止1998年12月24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商全体股东。
三、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11元。
四、股权登记日为1998年12月24日,除权基准日为1998年12月25日。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12月29日起至1999年1月12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认购。
2.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中商A1配”,配股交易代码为“8785”,配股价格为11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乘以配股比例(10配1.875)后取整数,不足一股部分按深交所规定办理。
2.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3.若投资者在1998年12月25日至1999年1月12日办理了“武汉中商”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八、本次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