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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31

美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0 次
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召开,此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由专人负责通知到各董事。公司现
任董事 9 名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讨论,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了补充承诺,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与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安排,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并修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修订了具体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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