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
购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拟通过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力恒投资发行不超过 158,441,886 股(含 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力恒投资同意以不超过现金
497,507,522.04 元人民 币认 购上 市公 司本次 发行 的不 超过
158,441,88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最终发行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二、合作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鉴于公司与力恒投资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为进一步稳固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
资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
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与力 恒投资签署了《合作协议》,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一: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甲方二:李坚之
(甲方一及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由九名董事组成,乙方有权提名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该等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乙方提名的董事依法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该职务。
3.本次发行完成后至乙方在满足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将乙方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制的同业业务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之日,甲方有权提名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应配合甲方促使该等被提名候选人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4.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监事会将继续由三名监事组成,乙方有权提名二名股东代表监事,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该等被提名监事候选人依法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5.各方一致认为,应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持续性,自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两年内,乙方原则上不对上市公司现有的管理人员进行除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第 6 条约定以外的其他重大调整。
6.为了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推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并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推荐内控、合规、质量、生产等中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甲方应配合乙方促使乙方推荐人员依法经上市公司履
行必要审议程序后担任相关职务。
7.为确保乙方在合作协议主要内容第 2、3、4、5、6 条项下对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改组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促使上市公司在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要求的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甲方及甲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将在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改组相关的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乙方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审查出现问题致使上市公司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李坚之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