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发行字[2002]131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已于2002年12月20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证券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
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比例和数量: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272,000 股为
基数,按10:7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应配股份为198,290,400股。其中
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应配股
份49,187,287股,其他法人股股东赤峰大兴公司和赤峰市万顺食品厂全额
放弃应配股份共72,444,713股。故本次发行实际向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共配售125,845,687股。
2、配售价格:6.43元/股。
3、发行对象:2002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4、本次配股的股权登记日:2002年12月26日星期四
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2002年12月27日星期五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缴款起始日为2002年12月27日星期五,截止日为2003年1月10日,
缴款期限为10个工作日。逾期不缴款的社会公众股东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6、缴款地点: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可在本次缴款期内凭本人(或经办人)
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
续。
(2)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公司财务部办
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兴发A1配"(代
码"080780")买入单,每股股价6.43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
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10:7)。
高级管理人员按本公司指定方式办理。
第一大股东赤峰市银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配股缴款期内将全部认股
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化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8、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9、本次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76,658,400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
配股缴款结束、公司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后另
行公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社会公众股获配股份,
在其任职期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上市流通。
2002年12月20日星期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证券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
配股决定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