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1998年4月12日召开的1997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甘肃省证券委甘证委发[1998]8号文件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68号文批准,将于近日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8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7.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
3.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1998年7月13日下午收市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
4.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13日;
5.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14日;
6.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7月16日至1998年7月2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
7.本次配股交易代码:8779;
8.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9.缴款办法: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部分时,填写“三毛派神配股”,代码为8779,每股价格7.0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3)全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
10.投资者如在规定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自动放弃。
详细情况参阅1998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1998年度配股说明书。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