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美尚生态案(以下简称“本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发证券”)为 20 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审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21 日和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9)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深圳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陈卫福、徐习龙等人
诉讼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
被告:王迎燕、徐晶、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广发证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钱仁勇、吴运娣、季斌、周芳蓉、惠峰、龙俊、石成华、江仁利、陈晓龙、俞啸军、许中华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诉讼方式:特别代表人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王迎燕赔偿投资损失、诉讼代表人通知费,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目前进展
(1)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中院发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
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该公告载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投服中心接受徐
习龙等 60 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深圳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深圳中院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据此发布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权利人范围为自 2015 年 6 月 25 日(含)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含)期间买
入,并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股票(证券代码:300495,不
含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但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情形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未按期向深圳中院书面声明退出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即视为同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视为对投服中心进行特别授权,即同意投服中心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
符合前述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不愿意参加本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本公
告期间届满(即 2025 年 2 月 5 日)后十五日内(即 2025 年 2 月 20 日前),向
深圳中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声明退出方式为:
1)“深圳法院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深证易”微信小程序端:在微信搜索、进入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后,点选页面左下方“地方特色”栏目,选择页面右下方“深证易”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平台,点击“主页”(2023)粤 03 民初 5772 号案件,点击“退出代表人诉讼”,进行声明退出;
2)“深圳法院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深证易”网页端:在网页浏览器中输入链接 https://zqjfhj.szcourt.gov.cn/dbrssfwpt/,通过微信扫描右上角二维码认证、登陆,查看本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点击公告下方“退出代表人诉讼”按钮,进行声明退出;或者点击“我的案件”,进入“退出代表人诉讼”栏目,点击“+退出诉讼”,进行声明退出。
咨询电话:0755-12368。
本案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