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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1-23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1997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配售对象为1999年1月2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延边公路”普通股股东。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3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9年1月26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1月27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9年1月29日至1999年3月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2、公司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在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管)在其初始登记时所预选的托管券商处通过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内部职工股股东可向本公司财务证券部或主承销商查询其预选托管证券商席位及地址。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管)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配股部分,认购时请填写“延路A1配”买入单,权证代码:“8776”,每股价格5.3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权乘以配售比例0.3后取整数。若投资者在1999年1月27日至1999年3月2日办理了“延边公路”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缴款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办理。
    七、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配股由承销商包销。
    八、获配股票的交易
    1、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2、获配股票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3、内部职工股及其本次认购的配股按有关规定处理。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国务院做出新的规定前,国家股、法人股及其本次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9年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延边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