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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3

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与江西瑞林自动化电气有限公司签订<数字化矿山系统供货合同>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与江西瑞林自动化电气有限公司(简称:江西瑞林)签署《数字化矿山系统供货合同》,由江西瑞林对印尼达瑞铅锌矿项目提供数字化矿山系统的设备供货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44,935,340 元。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周科平、谢志华、孙浩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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