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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8 深市 中色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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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6

中色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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