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8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物”)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的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18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设有调价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文件。
根据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
议》”),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如调价触发条件成就,则公司董事会可对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3日开市起复牌,自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20日止的20个交易日期间,申万汽车零部件III指数(850921.SI)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23日的收盘点数(即6,207.39点)跌幅达到或超过10%;同时,公司至少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7.03元/股)的跌幅达到或超过10%。截至2018年6月21日,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经触发。
2018年7月17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调整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即2018年6月21日。
2、调整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6.18元/股,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购
买资产协议》等的约定作相应调整。
3、调整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153,545,617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对价金额(元)股份对价(元)发行股数(股) 现金对价(元)
1 天津浩物 623,397,523.72 623,397,523.72 100,873,385 —
2 天津浩诚 562,742,376.28 325,514,396.28 52,672,232 237,227,980.00
合计 1,186,139,900.00 948,911,920.00 153,545,617 237,227,980.00
注: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之后取整数。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在调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未调整。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不涉及对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规定中的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和配套募集资金的调整,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的调整情况,公司将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中进行补充和修订,并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