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5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以电邮形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通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张代铭、杜德平、徐列、贺同庆回避表决,4 人同意,
占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通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张代铭、杜德平、徐列、贺同庆回避表决,4 人同意,
占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
(2)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并办理授予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必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待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处理事宜,终止激励计划;
(11)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 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3)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张代铭、杜德平、徐列、贺同庆回避表决,4 人同意,
占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 100%;0 人反对;0 人弃权。
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