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6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新华制药”)分别于 2015年 10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5 年 10 月 9日、2015 年 12 月 31日、2016 年 3 月
25 日、2016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公司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54 个月,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后 18 个月为解锁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新华制药公告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9 号),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7 年 10 月以认购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 3,109,68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78,353,421 股的 0.65%,其中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12 人)认购 79.10 万份, 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25.44%。员
工持股计划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467.30万元。该部分股份于2017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1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召开 2017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零一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8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7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478,353,42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0.50 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转增后,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由 3,109,686 股增至 4,042,592 股,
占公司总股本 621,859,447股的 0.65%。
2020 年 10 月 13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限
售条件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售出所持有的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仍为 4,042,592股,占公司总股本 627,367,447 股的 0.6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的后续安排
1、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本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 60日至年报披露当日(含首尾两天);
(2)本公司审议季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 30 天至季报或半年报披露当日(含首尾两天);
(3)本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发布前10 日(含首尾两天);
(4)自得知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之日起,至该事项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上述第(1)项至第(3)项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本公司延期公布业绩的期间。
本持股计划若存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其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如未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对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另有规定和要求的,还应符合该等规定和要求。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54 个月,其中前 36个月为锁定期,后 18 个月为解锁期。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新华制药公告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解锁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解锁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处置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