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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20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12-0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张雅锋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
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过逐项检查,认为
公司已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1
    1.发行股票种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2.每股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49,408 万
股,发行前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

股本总额增加时,上述发行数量上限按照相同的比例调增。在上

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5.限售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

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2
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6.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

西投资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

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广西投资集团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

民币 5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8 亿元现金。除广西投资集团外,其

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除广西投资集团外,其他任何单一配售对象获配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后与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超过 1.5 亿股。发行前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增加时,上述数量上限按照相同的比例调

增。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结束之前,
若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数量的上限进行调整,
                             3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数量上限相应调整为届时监管部门

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数量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7.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0.12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

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广西投资集团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

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

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50 亿元,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

金、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4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10.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各自适用的锁定

期届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11.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用于增

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特别是

创新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准备金;

    2.加大对子公司的投入;

    3.扩大承销准备金规模;

    4.适度增加自营业务规模;

    5.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5
    6.优化营业网点布局;

    7.加大 IT 技术平台建设投入;

    8.加大研究业务的投入;

    9.其他资金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关于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本公告同
时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关于批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象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批准广
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投资集团”)作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8 亿元现金。广西投资集团将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
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

                              6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其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批准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
效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书>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西投资集团”)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 5 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8 亿元现金,批准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合同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雅
锋女士、管跃庆先生、梁雄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有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7
    1.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

行底价、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投入顺序和投入金额等具体

事宜;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上报文件;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5.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

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8.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有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