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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4-5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海证券)前期披露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或金通灵案)相关诉
讼情况(公告编号 2024-55、2024-56)。2024 年 12 月 29 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金通灵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南京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2024 年 12 月 16 日,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 01 民初
2864 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民事裁定书送达后,被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在法定期间
内申请复议。2024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4)苏民终 1775 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据此,南京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权利人范围及权利登记期间: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期间
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闭市后
当日仍持有金通灵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含)期间以公开
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权利登记公告期间为 30 日,权利人应在登记期间内,即于
2025 年 2 月 5 日之前,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登记。

    2.代表人选任:拟任代表人叶小明、俞梦现。代表人的诉讼权限包括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参加登记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
本案代表人的,可同时于 2025 年 2 月 5 日之前通过代表人
诉讼平台进行申请。

    3.案件受理费:权利登记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二)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金通灵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 29 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
集金通灵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金通灵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征集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期间以
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闭市后当
日仍持有金通灵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含)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含)期间以公开
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含)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因人脸识别系统技术所限,参与本次征集的对象仅限于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包括本案涉及的被告。如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上述适格区间内机构投资者也将成为本案原告。

    征集期限为自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年1
月 3 日 24:00。如授权适格投资者达到 50 人以上,投资者服
务中心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可关注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投资者服务中心官网(www.isc.com.cn)或拨打 400-187-6699(工作日 9:30-11:
30,13:30-17:00),了解相关进展。

    二、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