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3-31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短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董事祝方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祝方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徐新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徐新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金旻先生、何春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蔡磊先生、周玉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张进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玉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周玉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周玉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6557527 ;传真:0579-86558122
邮箱:000739@apeloa.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 399 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楼云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现聘任楼云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楼云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9-86557527 ;传真:0579-86558122
邮箱:000739@apeloa.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路 399 号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具体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徐文财、胡天高、吴兴、潘伟光、钱娟萍、陈凌
主任委员:吴兴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钱娟萍、潘伟光、陈凌
主任委员:钱娟萍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潘伟光、钱娟萍、陈凌
主任委员:潘伟光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祝方猛、吴兴、潘伟光、钱娟萍、陈凌
主任委员:陈凌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
附:简历
1、祝方猛先生,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 EMBA,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优胜美特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祝方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21,70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祝方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祝方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文财先生,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系副主任。
徐文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徐文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文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胡天高先生,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商银行董事、浙江新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东阳中国银行副行长。
胡天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胡天高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天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吴兴先生,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 EMBA,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
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微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0,00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兴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钱娟萍女士,196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师、副教授,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娟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钱娟萍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娟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钱娟萍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6、陈凌先生, 1966 年出生,博士,经济学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
略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家学院院长、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副院长。自 2004 年 5 月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商学院家族企业研究所所长,特聘教授。
陈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凌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潘伟光先生,1970 年 8月出生,管理学博士。现任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乡村振兴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系副主任,曾在韩国、加拿大、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