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南风化工 编号:2012-017
关于出售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南风”)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
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54%的股权,淮安高尔登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淮安高尔登”)持有其46%的股权。
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南风54%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
盐”),股权转让价格为50183.3万元人民币,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通过后最终签署并生效。
本次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本次交易受让方中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中国盐业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门外大街莲花池中盐大厦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茆庆国
注册资本:玖亿零贰佰柒拾叁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盐产品批发、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盐
田生物、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及助剂的销售、
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仓储运输等。
2、中盐2011年末总资产4,365,547.5万元,净资产102,322.01万元,营业收入
2,901,167.7万元,净利润67,746.9万元。
3、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中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江苏南风成立于1998年8月21日,由公司与淮安高尔登共同出资组建。江苏
南风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公司持有江苏南风54%的股权,淮安高尔登持有江苏南
风46%的股权。注册地址在江苏省洪泽县西顺河镇于圩村,法定代表人李林,主要
从事无水硫酸钠、碳酸氢铵、硫酸钾、氯化钠、硫化钠的生产与销售等。
2、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江苏南风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518,949,426.30 元人
民币,负债总额为 459,034,647.26 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59,914,779.04 元人民币,
营业收入为 271,253,998.38 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08,763,528.20 元人民币。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江苏南风资产总额为 585,491,856.04 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523,079,328.17 元 人 民 币 , 净 资 产 为 62,412,527.87 元 人 民 币 , 营 业 收 入 为
43,353,528.98 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2,497,748.83 元人民币。
3、江苏南风另一股东淮安高尔登放弃本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股权转让
后,江苏南风不再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没
有为江苏南风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的行为,也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4、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此次出售股权的评估机构,该评估机构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书编号:0100042018)。
5、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
6、评估对象:南风化工拟转让所持有的江苏南风化工在评估基准日的 54%股
权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所涉及的江苏南风化工在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7、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
(1)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自由现金流量为
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然后再加上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未列入营运的资产和负债,
扣减付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计算公式: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未列入营运的资产和负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明确的预测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预测期间之
后的现金流量(终值)现值。即:
n
Rt A
P
t 1 (1 r) t r(1 r) n
其中:P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n 收益总年期
Rt 未来第 i 年预期收益额
A 2016 年以后各年预期收益额
t 年序号
r 折现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3)、折现率确定
Ke:为权益资本成本
Kd:为债务资本成本
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T:为企业所得税率
WACC=Ke×E/(D+E)+Kd×D/(D+E)×(1-T)
=9.00%×100/(100+0)+7.05%×0/(100+0)×(1-25%)
=9.00%
评估前江苏南风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991.48 万元;经评估
后,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为 92,932.03 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较账面值增值 86,940.55 万元,增值率为 1,451.07%,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 让 所 持 江 苏 南 风 化 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4% 股 权 的 价 值 为 92,932.03 万 元 ×
54%=50,183.30 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1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5,991.48 92,932.03 86,940.55 1,451.07
南风化工集团拟转让所持江苏南风化工 54%股权的价值为 92,932.03 万元×54%=50,183.30 万元。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近年来,江苏南风化工主要产品元明粉需求量
大,市场价格较高,经济收益较好。二是由于上世纪九十年,洪泽县政府为了引进
资金发展当地经济,同意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免缴采矿权费用。因此,在账
面价值没有反应采矿权的价值。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金额:中盐应向本公司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50183.3 万元人民币。
2、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中盐于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款首
付款 37000 万元,并于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完成后六个月内向本公司支付转让款余款。
3、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双方同意在中盐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本公司后,中盐可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南风的主要产品为元明粉,元明粉属于资源型产品。随着芒硝矿的不断开
采,其矿藏中的氯化钠不断富集,盐的生产和销售将成为该公司发展的关键,中盐
在盐的经营方面独占优势。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南风股权转让给中盐,有利于放大中
盐资源优势,保证江苏南风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后,江苏南
风元明粉产品的销售仍由本公司统一管理,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产生的
现金,公司将其部分用于补充流资,部分用于购并元明粉目标企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盐成为江苏南风的控股股东,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由于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影响 2012 年销售收入约-2 亿元,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约-1750 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产生的现金流约 5 亿元,有利于公司
降低财务成本和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可获得股权转让收益 46397 万元。总之,本次
股权转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七、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江苏南风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万建军先生、王跃宣先生、刘苗夫先生、李树生先生
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2012年6月6日公司与中盐未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交易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合理;交易决策、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