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0-30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电子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0年11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与贵州省国资委股权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公告。
近日,我公司从中国电子获知,中国电子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99号文《关于核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对中国电子公告《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核准豁免中国电子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129,39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1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中国电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会同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股权划转尚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及《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今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