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
1、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已合计被动减持26,333,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公司已履行相关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泰禾投资跟进被强制执行进展,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534,011,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3%,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其他被法院判定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泰禾投资函告,泰禾投资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泰禾投资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函告,获悉其因发生质押融资业务违约,被司法强制执行而导致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的情况
(一)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的基本情况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成交金额(元) 占公司总股 减持方式
本比例
2021/4/16 1,000,000 2,840,600 0.04% 集中竞价
2021/4/19 1,000,000 2,863,300 0.04% 集中竞价
合计 2,000,000 5,703,900 0.08% -
(1)以上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股。
(2)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534,011,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3%,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但不排除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其他被法院判定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泰禾投资函告,泰禾投资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原持股数量(股) 原持股比例 累计被强制执行数 占公司总股本
量(股) 比例
泰禾投资 1,218,801,590 48.97% 26,333,241 1.06%
3、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质押/冻结
股东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份状态 股数(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泰禾 质押 1,139,420,000
投资 1,194,468,349 47.99% 1,192,468,349 47.91%
冻结 1,192,468,349
(二)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减持的原因
泰禾投资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券”)合计质押了6,800万股(办理质押时为3,400万股,历年权益分派送转后目前为6,8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191号)。
由于上述质押融资违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向申万证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闽01执620号之二),要求申万证券
协助将泰禾投资持有的68,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3%)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现,变现所得款直接划至指定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万证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处置泰禾投资持有的26,333,241股公司股份(含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6%。
泰禾投资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已合计被动减持26,333,241股,占公司总股本1.06%。公司已履行相关提示义务,后续公司将继续督促泰禾投资跟进被强制执行进展,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减持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534,011,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3%,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存在其他被法院判定强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泰禾投资函告,泰禾投资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司法处置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泰禾投资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泰禾投资的函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