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32 深市 ST泰禾


首页 公告 ST泰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ST泰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9

ST泰禾: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 泰禾      公告编号:2022-041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9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959,404,336股和275,110,06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和 11.05%。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778,0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被动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的函告,获悉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被动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778,0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事项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被动减持主体的名称: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叶荔

  (二)被动减持主体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截至2022年9月27日,泰禾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959,404,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55%;叶荔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5,110,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存在股票质押融资违约事项,相关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2、减持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不超过49,778,0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被动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2、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受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3、根据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函告,泰禾投资及叶荔女士目前正在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工作,以稳定股权。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泰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的函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