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7 月 3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29 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325,621,383 股,占总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58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16,711,62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67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5,576,38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 4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06,774,7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5,576,38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 4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74,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5,576,38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 4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74,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5,576,38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6%;反对 45,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74,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5,452,58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 168,8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650,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反对 16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土地或项目竞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25,572,383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 49,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70,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1%;反对 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18,678,16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762%;反对 6,943,21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23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99,876,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01%;反对 6,943,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218,801,590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99,845,07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3.4706%;
反对 6,974,71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52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99,845,0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06%;反对 6,974,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18,674,16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 6,947,21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24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99,872,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63%;反对 6,947,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318,674,168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759%;反对 6,947,215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24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99,872,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63%;反对 6,947,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