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1-59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1年11月30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其森先生委托公司董事廖光文先生代为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0940.0795万股,占总股本的79.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律师列席了本
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购买土地运作房地产项目的议案》;
赞成80940.0795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农药厂整体搬迁部分资产核销的议案》;
赞成80940.0795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
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