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三农 公告编号:2010-42号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3、会议时间:2010年11月30日
4、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758.504万股,占总股本80.38%。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购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赞成81758.504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及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
赞成81758.504万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李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