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解,本人确信所列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内容,其必要性可以肯定,且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厚佳陈晟陈 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