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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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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交易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事前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三)《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朱厚佳  陈晟  陈嵩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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