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 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鲁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规定,本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由股东大会审议。
鲁炜先生已按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鲁炜先生曾任公司第
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任期满两届,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鉴于鲁炜先生在其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公司董事会提名鲁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离任期间,鲁炜先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邵德慧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鲁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邵德慧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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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
鲁炜先生简历
鲁炜先生,1957年2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学硕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加拿大国际基金会/多伦多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商学院及菲律宾IIRR学院进修。曾长期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金融系任教,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香港Epro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荃银高科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在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任教(退休返聘),兼任法国Skema商学院External教授,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建工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鲁炜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邵德慧女士简历
邵德慧女士,1963 年 1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绩溪县教
师进修学校教师,安徽省纺织工业学校会计,安徽省纺织厅办公室财务会计、副主任科员,安徽省纺织总会审计处主任科员,安徽省政府稽察特派员第四办事处工作人员、正科级稽查特派员助理、副处级稽查特派员助理,安徽省国资委监事会第二办事处副处级专职监事、第八监事会办事处副处级专职监事、监事会办事处正处级专职监事,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兼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邵德慧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