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胡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他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胡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世虹:
徐志翰:
张本照:
周泽将:
鲁 炜: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