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和2016年
7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7月27日到期。
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27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拟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7月27日。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需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