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关于拟为间接参股公司浙江氢能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的担保对象浙江氢能资产状况良好,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按投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浙江氢能提供担保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敏 辛茂荀 王宝英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