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锦能源”)于 2020年 5 月 11 日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六次监事会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计划及其摘要及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6 月 23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八次监事
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
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对象
共 93 人,首次授予数量 3,444.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86 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
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5、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四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对象共 31 人,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 789.4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72 元/股,确定股份上市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
6、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六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22.3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 9.67 亿元,相比 2017 年增长-12.91%,未达到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117.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52%;其中,向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93 人,回购注销 1,72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首次授予股票数量(3,444.60 万股)的 50%;向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 31 人,回购注销合计 394.7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数量(789.40 万股)的 50%。具体的回购注销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全部已授予 回购注销的 占全部已授 占当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予的限制性 本的比例
票数量 股票比例
朱庆华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150.00 3.54% 0.04%
郑彩霞 董事、财务总监 300.00 150.00 3.54% 0.04%
梁钢明 董事、副总经理 175.00 87.50 2.07% 0.02%
周小宏 总工程师 20.00 10.00 0.24% 0.00%
其他 120 名员工 3,439.00 1,719.50 40.61% 0.42%
合计(124 人) 4,234.00 2,117.00 50.00% 0.52%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86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5.72 元/股。
2、2018 年 8 月 22 日,美锦能源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 10 股送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 年 9 月 12 日,
美锦能源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回购注销原则,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在授予完成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2.86 元/股调整为 2.66 元/股(未含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部分)。
3、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6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7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 2,11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25,291,581 7.94% -21,170,000 304,121,581 7.46%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325,291,581 7.94% -21,170,000 304,121,581 7.46%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773,971,471 92.06% 0 3,773,971,471 92.54%
1、人民币普通股 3,773,971,471 92.06% 0 3,773,971,471 92.5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