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属于关联交易,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继续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期限,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 秉 祥 王 周 户 李 成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