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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饮食: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西安饮食: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        公告编号:2021—052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9:15 至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7层)。

    3、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文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7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74,479,997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62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69,341,799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32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16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138,198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173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180,797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2.040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522,4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339%;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60%;弃权 2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52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339%;反
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0%;弃权 2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01%。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173,680,9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1%;反对 422,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弃权 3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381,7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519%;反
对 4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460%;弃权 3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021%。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形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鑫涛律师、李若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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