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17 深市 韶钢松山


首页 公告 韶钢松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韶钢松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韶钢松山: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5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1,405,00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069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84,309,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85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以《关于更新调整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为准。公司原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7,0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反 对  4,419,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6376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7,0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

  反对  4,4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6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62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8%;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63%;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8%;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

  表决结果: 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1 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3,09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1  %;

  反对 5,8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4  %;
  弃 权  16,0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57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10 %;

  反对 5,8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8  %;

  弃权 16,0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72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全奋、黄启发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