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21-5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3:00 中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韶钢办公楼北楼一楼(B1001)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9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 人,代表股份1,405,00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069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284,309,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9885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黄启发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更新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调整以《关于更新调整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为准。公司原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7,0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反 对 4,419,5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6376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7,06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37 %;
反对 4,41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6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1%;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62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8%;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
表决结果: 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3 %;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9,595,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063%;
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
表决结果: 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295,40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89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 %;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888,2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0 %;
反对 108,594,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28%;
弃权 1,0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
表决结果: 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 2021 年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383,090,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1 %;
反对 5,8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44 %;
弃 权 16,0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57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10 %;
反对 5,8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18 %;
弃权 16,0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72 %。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全奋、黄启发 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
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